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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工程学院关于实行学院领导接待日制度的通知
2018-04-13   审核人:

    交通工程学院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,本着“教师优先,学生第一”的工作理念,为进一步提高学院整体水平,及时听取和解决学院师生员工在工作、学习和生活中存在的问题,广泛听取广大师生员工对学院工作的意见、建议和批评,接受师生咨询,受理师生诉求,切实帮助师生解决实际问题,不断改进学院工作,切实推进加强学院党的建设、人才培养、学科建设、科学研究等重点工作,经交通工程学院研究决定,特制定实行学院领导接待日制度。

一、接待时间、地点及领导

每单周周三下午1500-1700(节假日除外);学院党建活动室(丙2-310);由学院安排一名学院领导负责接待工作,如负责接待领导有特殊原因不能接待,学院会安排其他领导代替;并做好接待记录。

二、接待对象

全院师生员工

三、接待事项

全院师生员工在教育教学、科研、管理、学习、生活等方面遇到的问题,对学院建设和发展等方面的意见、建议等。

四、接待要求

1、负责接待的领导要按时到位,耐心听取接待对象所反映的各种问题,并做好记录。

2、对广大师生反应的问题,属一般性的问题且在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,应立即予以答复解决;不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及时转至学院其他负责领导尽快处理;重大事项须召开学院领导班子会议研究解决;学院领导要以对学院、师生员工高度负责的态度尽心尽力办好所承办的每一件事。

3、对广大师生提出的意见和建议,能解决的要明确解决时限,因条件等各种原因所限暂时不能解决的,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。

4、在接待过程中,师生员工反映出的在思想认识方面的问题,接待人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,帮助师生员工提高认识,统一思想。

 

附件:1.交通工程学院2018年春季学期学院领导接待日安排

      2.交通工程学院领导接待来访情况登记表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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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【附件2.docx已下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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